广东财经大学2021 MPA考生体检及政审等录取工作安排

发布者:曾宪怀发布时间:2021-04-06浏览次数:2770

广东财经大学2021 MPA考生体检及政审等录取工作安排

 

各位待录取考生:

好我校2021MPA招生录取工作,现将考生体检及政审等工作安排如下,请相关考生遵照落实。

一、体检

1.考生均须参加身体健康检查,在正式录取前须提交二甲以上医院体检报告,在入学后按照学校要求再进行复检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卫生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教育部办公厅 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进行。

特别提醒:

体检务必用我校专用表格(在附件下载,双面打印),体检表必须贴好本人相片,要提请医院在相片处盖骑缝章,否则该表无效!

体检结果有异常者,须进行复查,并将复查结果在规定时间内送至我院。

二、政审

     复试考生请下载《广东财经大学2021年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见附件),由考生工作单位(档案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街道、村委会等)出具政治审查意见并盖公章。

三、签署《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

按规定,MPA考生录取后,不接转人事档案、组织关系,学校、考生、考生所在单位签署定向培养协议,毕业后考生自行解决就业问题,没有派遣证。请各待录取考生下载《2021年招收定向硕士研究生协议书》(见附件,一式三份,双面打印!)办理。全日制非定向类别考生不用办理。

 

请将您的报到材料(政审表、学历验证材料、身份证复印件、学历证书复印件、体检报告、定向协议)在4月25日前寄达此前复试通知要求在4月8日前将个人复试审查资料电子版发到我中心工作邮箱的事项,请未办理的考生抓紧办理,逾期未交视为放弃待录取资格,其待录取资格按排名顺序递补。

 

学院接收信息:

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仑头路21号广东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MPA教育中心邮编:510320

联系人:老师、崔老师;联系电话:020-84096166

MPA专用联系手机:15999915907



附件1:广东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体格检查表.doc

附件2:广东财经大学报考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政治审查表.doc

附件3:2021招收定向培养硕士研究生协议书.doc



广东财经大学MPA教育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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